詐騙案立案后多久抓捕?
來源:北京刑事律師網作者:北京刑事律師網時間:2019-12-11
目前,由于互聯網的發達,詐騙的手段越來越多,令人防不勝防。受害人在遭遇詐騙之后,應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如果詐騙金額達到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會立案并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那?詐騙案立案后多久抓捕?相信這是許多受害人十分關心的問題,我們一起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吧。
一、詐騙案立案后多久抓捕?
根據法律規定,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立案后,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為十四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對詐騙罪的刑事處罰
(一)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對于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首先會將其拘留,并提交相關的材料給檢察院,檢察院認為可以逮捕的,公安機關就可以對犯罪人員實施逮捕并進入訴訟流程,但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充分的,可能會拒絕公安機關的逮捕請求,而公安機關應釋放被拘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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